近日,河南的周女士坐飞机来海口,专程处理一起房屋装修纠纷。“去年6月,我打算把海口的一套房子重新装修一下,再接女儿过来上学。没想到差不多一年过去了,房子还是‘半拉子’,不但耽误孩子上学,还耗费了我不少时间精力。”周女士表示,签订装修合同前,装修公司业务员承诺“14万元全包”,没想到签约后变卦,生出“上楼费”“泥工费”等费用,且多次以“钱不够”为由要求继续付款,否则只能停工。周女士认为自己掉进了装修“陷阱”。(记者 王小武 编辑 程偲 唐榕)
消费者:房子装修多次停工成“烂尾”
据周女士介绍,2019年她在海口永万路买了一套房子,面积100平方米。去年6月,她打算将
房子卖掉,重新买一套再接女儿过来上学。
“后来一个搞装修设计的朋友建议我不要卖,重新装修一下就可以住,并给出大概预算。”周女士说,为了解海口当地的装修行情,她在网络上搜索了一些装修视频,其中“海南美嘉中浦新材料有限公司”(以下简称美嘉中浦公司)的全屋定制推广视频引起了她的兴趣。后来,周女士与自称该公司“总监”的曹先生取得联系,对方热情邀请她到公司所在地儋州进行实地考察。
“经过考察,这家公司看起来比较正规,也有自己的材料工厂。更让我心动的是,曹先生承诺我这套房子装修只需要14万元就能‘全包’,比我朋友给的预算还要低。”周女士说,曹先生还承诺,他们执行效率很高,不会影响孩子当年9月在海口上学。于是,去年6月21日,周女士与美嘉中浦公司签订了一份《全屋定制协议》。
周女士告诉记者,签约后,美嘉中浦公司开始出现拖延问题,先是装修设计环节对接不畅,导致设计方案拖到2024年8月下旬仍未完全敲定,但对方开始催她付款。“我先后给他们转账了11万元,加上预付的定金一共11.5万元,但对方总是说钱不够,要求我继续付款用于支付‘物流费’‘上楼费’‘泥工费’‘辅材费’等费用,否则就停工。”
周女士提供的一份微信聊天记录显示,2024年8月21日,曹先生要求周女士“把材料款补一下”“还差9万”,但周女士坚持按进度、按比例(30%、40%、30%)支付,最终周女士当天只支付了6万元。
周女士表示,签约前她跟曹先生反复确认,让对方做好预算给出一口价,她绝不还价。没想到后面生出这么多费用,门、罗马柱等材料价格远远超出预算价格,工程还屡屡停工,导致孩子无法如期在海口上学。为了推进装修进度,她多次往返海南与河南之间,去年8月甚至在海口住了二十多天酒店,仅机票和住宿费就花了将近2万元。
“我怀疑自己掉进了装修‘陷阱’,合同款已支付了大半,施工进度还不到四分之一,后期的费用还像个无底洞等着我去填。”周女士拍摄的施工现场照片和视频显示,门、柜、阳台等装修均未完工,房内有大量建材垃圾尚未清理。
“我多次提出终止合同给我退钱,但该公司先是告诉我曹先生离职了,换了徐先生与我对接,后来听说徐先生也离职了。”周女士表示,4月12日,她与美嘉中浦公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一次商谈,最后的结果竟是“法庭上见”。目前,她已向海口市市场监管部门及12345反映情况。
涉事公司:已提出协商方案,但对方未表态
近日,记者拨打曹先生的电话,但一直无人接听。记者发送短信表明身份和采访意图后,对方于4月20日回复信息称:本人(他)已离职,不是本人,有什么事直接联系公司处理。
周女士还提供了徐先生的电话,记者拨通后,自称美嘉中浦公司运维负责人的宋先生告诉记者,徐先生离职后,该工作电话由他接管。
宋先生表示,周女士确与美嘉中浦公司签订《全屋定制协议》,并支付11.5万元。但周女士的房子并非简单装修,而是旧房改造,“有拆有建,很多施工内容不在合同约定范围内。”宋先生说,“全屋定制”需要按照业主的需求来施工,周女士多次要求变更装修设计方案和材料,导致工程实际用度超出周女士已支付款项,目前隔断改造的材料费、泥工费周女士还没结算。
“她给多少钱,我们就办多少事。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施工和材料,业主需要承担相应费用,目前对价关系已经失衡。”宋先生说,周女士要求的装修风格为欧式风格,用工用料都很贵,有部分材料与第三方签订合同采购的,周女士也知情。
提及4月12日的商谈,宋先生表示,当天他带着诚意到海口与周女士见面,希望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解决问题。“我提议,如果尾期工程还需要我们继续干,我们就干完;不需要我们继续干下去,双方就把前期的工程做个结算。”宋先生表示,周女士当时对他的提议不置可否,只是多次提问她交的钱都用在了哪里,公司第二天就向她提交了用工用料明细,“如果有哪一项费用是虚假的,她可以指出来。她也可以做市场调查,看看每一项价格是否合理。”宋先生说,令他想不到的是,周女士回复“我不用看”,还让公司把材料都拆走,导致商谈无法继续进行下去。
记者问及“全包”如何理解、如何看待公司业务员的承诺时,宋先生表示:“‘全包’是包合同里的内容,合同约定配置的材料是包的,(但是)不含水电预埋、泥工费等,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。”宋先生表示,至于公司业务员个人向业主作出什么承诺,公司不知情。周女士是与公司签订的合同,只要是双方确定的重要内容,都应该体现在合同条款上,并有双方签字盖章。
记者将周女士与宋先生各自提供的《全屋定制协议》(均为照片)进行比对,两份协议完全一致。
协议约定,“乙方(即周女士,下同)需要装修的房屋建筑面积预估为100平方米,依据乙方自选装修等级,套餐会员价1400元/平方米,材料款合计14万元,乙方预付定金5000元。
“正常情况下,甲方(即美嘉中浦公司,下同)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工作,乙方确认设计方案后,按实际面积结算补齐材料款,甲方安排定制产品生产,交货周期7-15个工作日。
“因甲方生产的定制材料属于私人定制,是按照乙方的户型结构进行规范化生产加工的,乙方若违约取消或变更订单,应承担定制材料部分的全部费用,以上全屋定制材料配置不含水电预埋、防水、基建改造、封阳台等基础工程的施工费和材料费,不含物流费,不含瓷砖泥工费。……本协议以外的口头承诺或未签字盖章的其他条款,均不是协议的要约条件,均属无效。”
值得一提的是,两份协议上均有周女士手写的补充内容,其中包含“赠软装:餐桌、空调1台……水电预埋”等内容,上面盖有美嘉中浦公司印章。
律师说法:
合同一方若主张合同欺诈需举证证明
针对此事,泰和泰(海口)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鹏表示,首先,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签订的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,应当被认定为合法有效。
其次,若一方当事人主张涉案合同非出自于自身真实意思表示所签订(如其认为存在欺诈可能),且能够对该情形进行举证证明,则涉案合同可能被撤销。
第三,若涉案合同为一方当事人制作提供的格式合同,其应当对合同中增加相对方责任和义务条款的内容进行提示并说明,确保相对方对此知晓且同意。否则,该部分内容可能不会产生约束力。
第四,涉案合同若不存在效力瑕疵,则双方应当各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。若一方存在违约情形,相对方有权依照约定主张相应违约责任。